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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病床科

家庭病床科简介

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将医院的病床服务延伸到家庭,在长者的居所(家庭或养老机构)内开设病床,由我院医护人员定期上门提供专业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从而解决长期卧床行动不便、慢性伤口、留置各种管道者、慢性病老年病等患者就医的难题。通过“病床设在家、医生走上门”的形式,精准服务特殊群体,让患者及家属真正享受到家庭医生服务带来的便捷与实惠,在家有“医”靠。



家庭病床的收治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佛山市医保参保人可以申办家庭病床:

●患者条件

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适宜在居住场所连续治疗又需依靠医护人员定期上门服务的。


●病种范围

生活自理能力存在障碍,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达到照顾3级及以上且符合以下疾病或情形之一:

01. 脑血管意外及其后遗症。

02. 长期卧床并发呼吸、泌尿、消化等系统感染或褥疮。

03. 慢性心功能不全三级(含)以上疾病。

04. 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脏病4期(含)以上)。

05. 骨折后需卧床治疗、定期换药、长期进行康复或功能锻炼者。

06. 慢性多器官功能衰竭。

07. 痴呆(中度/重度)。

08. 帕金森病、帕金森氏综合征。

09. 恶性肿瘤晚期。

10. 需要长期吸氧或者使用无创呼吸机的严重慢性肺部疾病(含慢性阻塞性肺病,反复气胸,严重尘肺等)。

11. 肝硬化失代偿期。

12. 糖尿病足患者,糖尿病或其他疾病合并肢端坏疽。

13. 气管插管、气管造口状态、鼻饲、持续导尿或术后放置引流管,需定期进行治疗护理。

14. 长期卧床需治疗者。


●其他条件

申请建立家庭病床的患者应具有良好的监护条件,即在建床期间需要至少一名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并保持通讯畅通和随时联系。


患者居住房间应安静明亮、通风良好。环境及床单位和患者衣服清洁。为避免感染,需进行注射、换药等治疗的患者的家庭环境应具备相应卫生条件。


申办者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 参保人或其家属需提供参保人近五年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相关住院或门诊诊疗记录。(如参保人因长期瘫痪卧床且无法提供以上诊疗记录的,参保人或其家属提出申请后,可由我院根据参保人病情实际进行认定并建档备查。)

2. 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3. 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家庭病床服务如何结算?

●每一建床周期不设起付标准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的按甲类药品100%、乙类药品90%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参照住院的比例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每一建床周期最长为90天

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期满办理结账手续,即可按相关规定重新申请续床。




家庭病床的建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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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0757-28372900
科室位置:1号楼2楼家庭病床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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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成就 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将医院的病床服务延伸到家庭,在长者的居所(家庭或养老机构)内开设病床,由我院医护人员定期上门提供专业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从而解决长期卧床行动不便、慢性伤口、留置各种管道者、慢性病老年病等患者就医的难题。